时间:2020-09-30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尊敬的气体充装单位:
目前南阳全市液化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氧气瓶等各类拥有量高达壹百多万只以上。气瓶使用的安全状况已经深刻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压缩天然气瓶安装在运营车辆上出入闹市区,一旦出现泄漏起火爆炸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气瓶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可避免地成为贵、我双方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
近几年来,我市液化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市场恶性竞争现象十分严重,气体充装单位为维护客户竞不惜放弃安全底线----对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气瓶和超期气瓶进行充装。气体充装单位放弃安全底线后,气体使用单位或个人短期内能降低使用成本,从中受益,但安全隐患一直伴随气体使用者,如果出现事故最终气体使用单位或个人成了最终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者,而气体充装单位也要为事故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近几年来,南阳市发生过多起因气瓶超期使用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不仅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使气瓶使用单位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其教训是深刻的。对于我市不合格气瓶使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包括气体充装单位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有利于本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障包括贵单位在内的气体充装单位的根本利益。气体充装行业自律的活动得到了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我们也相信一定能够获得贵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对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的不合格气瓶进行气体充装,从而为确保气瓶使用安全而共同努力。衷心祝愿贵、我携手,为全市气瓶的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贡献力量。
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