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0 | 栏目:政策法规 | 点击: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许可类别 | 项目 | 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 |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 | 备注 |
设计 单位 许可 |
压力容器设计 |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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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 | 长输管道 (GA1、GA2) |
1.公用管道(GB1、GB2) 2.工业管道(GC1、GC2、GCD) |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 |
制造 单位 许可 |
锅炉 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
锅炉(A) | 锅炉(B) |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
压力 容器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大型高压容器(A1) (2)球罐(A3) (3)非金属压力容器(A4) (4)超高压容器(A6)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铁路罐车(C1) (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3)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3.氧舱(A5) 4.气瓶 (1)无缝气瓶(B1) (2)焊接气瓶(B2) (3)特种气瓶 |
固定式压力容器 (1)其他高压容器(A2) (2)中、低压容器(D) |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 C2级覆盖D级。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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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 单位 许可 |
安全 附件 制造 |
1.安全阀(A) 2.爆破片装置 3.紧急切断阀(A) 4.气瓶阀门 |
1.安全阀(B) 2.紧急切断阀(B) |
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2.气瓶阀门许可范围不包括无毒不可燃非强氧化介质用气瓶阀门以及无国家标准的气瓶阀门(非许可范围内气瓶阀门只需要通过型式试验) |
压力 管道 元件 制造 |
1.压力管道管子(A) 2.压力管道阀门(A1、A2) |
1.压力管道管子(B) 2.压力管道阀门(B) 3.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4.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5.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 6.元件组合装置 |
1.同品种A级覆盖B级。 2.主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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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特种设备制造 |
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制造许可制度: 1.锅炉 2.压力容器 3.气瓶 4.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 5.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
无 |
1.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参数级别与境内相同。 2.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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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A2) |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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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1.桥式、门式起重机(A) 2.流动式起重机(A) 3.门座式起重机(A) |
1.桥式、门式起重机(B) 2.流动式起重机(B) 3.门座式起重机(B) 4.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 |
制造 单位 许可 |
客运 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3.客运拖牵索道 |
无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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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2.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
无 |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 |
安装 改造修理 单位许可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 长输管道安装(GA1、GA2) |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 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 |
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
电梯 安装(含修理) |
无 |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A2、B) 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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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 无 |
1.桥式、门式起重机(A、B)) 2.流动式起重机(A、B) 3.门座式起重机(A、B) 4.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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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 | 无 |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3.客运拖牵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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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 | 无 |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2.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 无 |
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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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 单位 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 无 | 全部 |
许可级别 | 许可范围 | 备注 |
GA1 |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
GA1级覆盖GA2级 |
GA2 |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 — |
GB1 | 燃气管道 | — |
GB2 | 热力管道 | — |
GC1 |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
GC1级、GCD级覆盖 GC2级 |
GC2 |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
— |
GCD | 动力管道 | — |
许可参数级别 | 许可范围(注) | 备注 |
A |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 A级覆盖B级。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
B |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电站锅炉司炉(注1) | G2 | ||
锅炉水处理 | G3 | ||
3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
4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
5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注2) | T |
6 | 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起重机司机(注3) | Q2 | ||
7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S1 |
客运索道司机 | S2 | ||
8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 ||
9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N1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
10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 |
11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 | (注4) |
非金属焊接操作 |
许可类别 | 项目 | 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 |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 | 备注 |
特种 设备 检验 检测 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
检验员 检验师 |
无 |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III级 II级(除RT、UT、MT、PT外) |
II级(RT、UT、MT、PT) I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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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检测员 检测师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