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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10-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阳市电梯行业的发展,提高电梯行业服务质量,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维护南阳市电梯行业企业内的经济秩序,规范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保护企业的声誉和行业内的共同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章程>的要求特制订本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在南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电梯行业企业销售、安装、维保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是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凡在南阳市范围内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维保和使用的企业及从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为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而努力。
第四条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负责《公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按照《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提倡文明从业、文明经商、讲究信誉、优质服务,坚持执行电梯行业生产、销售、安装、维保等有关法规、规范,自觉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安装、维保管理行为。
第六条 提倡学科学、学技术,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负责、自尊自律,严格依法销售、安装、维保,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形象建设。
  第八条 积极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参加有利于全行业的各种公益活动。
  第九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强调行业以德从业、以诚为本、信誉至上、遵纪守法,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从而促进南阳市电梯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行业自律  
第十条 在电梯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活动中,严格执行和遵守有关质量、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优先,确保安全。未取得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维保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承揽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业务;不得从亊许可范围之外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业务;禁止采购、销售不合格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严禁外借或出借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业务。
第十一条 在电梯销售、安装、维保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觉维护南阳市电梯行业的销售、安装、维保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 应坚持价格合理的原则。在电梯销售、安装、维保活动中,特别是在同一项目的竞争中,不得进行恶意压价,维保服务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协会提出的指导价,销售产品、承揽安装、维保工程项目,不得损害其它电梯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第十三条 在电梯销售安装维保活动中和参加电梯招投标活动中,严禁恶意竞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索取和收受回扣等行贿受贿行为。
第十四条 在电梯销售、安装、维修、维保和使用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及时结算,不得故意拖延付款,努力减少三角债。
第十五条:在销售、安装、维保活动中,行业内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其他企业的技术、管理等关系到其他企业内部保密的资料。
第十六条 在销售、安装、维保活动中,行业内企业在对外的宣传中不得有攻击、诽谤、贬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言行。
第十七条 在销售、安装、维保活动中,电梯维保公司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时,维保价格以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为基准。当电梯使用单位与原维保公司已签合同未执行完毕或有经济纠纷或有法律纠纷时,协会建议其他维保公司不介入其维保活动,如因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有权自行选择电梯维保公司,但原则上应当在与原维保公司正常解除维保合同及没有经济纠纷存在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章 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南阳市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开展行业调查,结合行业实际,提出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及有关对策的建议,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参考。
   第二十条 在南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推进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 按照电梯行业的实际要求,加强全市电梯行业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全市电梯行业的统计资料,为南阳市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组织南阳市电梯行业同国内其他地区电梯行业及企业间的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为行业内企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提供帮助,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把南阳市电梯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推向市场。
协会应为企业职工的招聘、培训等提供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支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起到行业内的引领带头作用。
  第二十三条 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禁止行业内相互之间的恶意竞争,对于行业内企业的价格争议,组织企业间的相互议价,对行业内议定的产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价格垄断,价格恶意竞争,保护企业平等、公开、公正竞争,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南阳市电梯产业稳步快速发展。
 
第五章 公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促进《公约》的执行,在行业内定期(1~2年)开展评比活动,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给予通报表彰,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公开表彰宣传。           
  第二十五条 对在行业内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单位,由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
提倡电梯企业会员单位对本行业的违约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公约》行为的,由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进行约谈,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公开谴责、赔偿损失等形式,以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对继续违规、违约的单位将采取内部通报、行业曝光、开除会籍,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许可证,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七条 凡不服处理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组织人员调查后,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经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公约》的修改,由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企业会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可启动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公约》解释权属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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